昨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该《办法》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办法》删除了原先燃油小汽车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明确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确保网约车条件不低于巡游车。
为了给驾驶员提供就业便利,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发现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情况,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此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要求平台储存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优化乘客维权保障制度。
资料显示,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新业态,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渠道之一。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10家平台在深开展了网约车经营业务,全市累计核发《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59892张,核发驾驶员证76858张。